【三色笔记】2026初级管帐 经济法根底 第三章 付出结算法令制度(1)
来源:hthcom下载 发布时间:2025-12-16 10:08:04
1. 单位、个人和银行处理付出结算,一定要运用按中国人民银行一致规则印制的收据凭据和结算凭据。
①单位、银行签章:单位、银行在收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据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称号不得更改,更改的收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据,银行不予受理。
(2)收据和结算凭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能够更改,更改时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1)存款人有必要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收据及结算凭据和开户答应证(不含吊销企业银行账户答应之后无开户答应证的企业);
(2)企业因转户原因吊销根本存款账户的,银行还应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并交给企业。
先吊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暂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根本存款账户,最终吊销根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依照法令、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处资金进行专项办理和运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求开立根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隶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产生的收入汇缴或事务开销需求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