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从日本“人肉”背回244本淫秽漫画被判刑”
来源:hthcom下载 发布时间:2026-04-13 10:54:19
近来,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一同私运淫秽物品案宣判,被告人汪某因以牟利为意图,躲避海关监管,私运244本淫秽书刊入境,被法院以私运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该案发生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2024年9月的一天,由日本东京飞往中国北京的国际航班抵达后,一名40余岁的女人旅客汪某带着2个大行李箱、1个小行李箱、1个手提包和2袋免税品,挑选无申报通道通关,行李数量和判图反常引起海关关员警惕。经开箱查看,两个大行李箱中悉数装着很多封面标示“”、内容显露的漫画书本。经清点与专业判定,涉案书刊中244本被认定为淫秽物品。
经查,汪某在日本某公司作业,一起也是一名活泼于网络的“跨境代购”,长时间在闲鱼渠道发布广告,声称可代购日本限制漫画、玩具、徽章等,以赚取代购费。其经过闲鱼、微信与客户到达买卖,选用预收成本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等方法结算。客户下单后,汪某进行收购,在回国时将相关物品带回。
外表看,这仅仅一门“小本生意”,汪某只赚取代购费,但其代购的漫画,均为制止入境的淫秽书本。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则,以牟利或许传达为意图,私运淫秽物品进境的,构成私运淫秽物品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私运淫秽书刊100册以上即到达刑事立案追诉规范,数量越高,量刑越重。
庭审中,汪某自愿认罪悔罪,称其误以为该行为仅会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货品,系对法律规则认知缺乏。法院归纳考量其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及认罪悔罪情绪,依法作出相应判定。